将要造成伤害时:寒冰剑(只有杀的伤害,终止伤害结算)、麒麟弓(只有杀的伤害,继续伤害结算)
将要受到伤害时:天香(改变伤害的目标)、鸡肋(都懂的)
造成伤害时:狂骨、暴虐(没看错,后详)、武魂
受到伤害时:古锭刀、藤甲、白银狮子
造成伤害后:狂骨、暴虐、狂暴、烈刃、恩怨、破军(我知道有人要抱怨)
受到伤害后:太多了,一众魏国卖血、归心、狂暴、忍戒、新生、悲歌 恩怨不是受伤方的技能吗?怎麼是造成伤害的?
我就知道有人要问。而答案很简单:按技能说明是造成伤害的技能。「造成伤害后」纯粹是一个时机的名字,没说一定要发动造成伤害者的技能。A受到杀伤害后,蔡文姬也能在A受到伤害后悲歌,也不见蔡文姬就是受到伤害者,照样能在受到伤害后插进来发动技能。
因为还没有进入技能的部份,所以暂且打住。
攻击范围是甚麼?就是:
如果已装备武器,那麼等於已装备的武器的攻击范围;否则等於1。
距离呢?以你为基准,对每个人都有一个距离。但注意,对你来说他的距离,不等於对他来说你的距离。
对你来说,A的距离:
如果A不是你,等於max(min(顺时针数你们之间的人数, 逆时针数你们之间的人数) + 1, 1) - a + b
如果A就是你,等於0
min(x, y)等於x和y的较小值,max(x, y)等於x和y的较大值。a是一切让「你计算与其他角色的距离时,始终-1」的效果的数量(有-1马/马术/义从),b则是一切让「你计算与其他角色的距离时,始终+1」的效果的数量(有+1马/飞影/义从)。
理论上任何区域里面的牌的数量都允许任何人在任何时候得知。不过谁要去数牌堆里面的牌的数量……
修正:本来是这样写的:「移动。将一张牌从相应的区域转移到另一个区域。」
应该加上「转移到另一个区域时,同时视作以该人(区域所属人)为目标使用。」因此不能够巧变乐不思蜀给谦逊持有者。
三 每张牌都有其功效
一般来说每张牌的使用都是这样的:指定目标→生效(又名结算)。所以看出了,两种限制「不能成为目标」和「无效」的分别。不能成为目标,那麼连使用都不能使用(因为没有目标);无效则是可以指定为目标,不过这张牌的相关结算不会进行下去而已。
一般每张牌都有列明使用目标的限制。比方说南蛮入侵必须对所有其他人使用,闪电必须对自己使用等等。如果这个「限定目标」是可以选择的(比方说铁索连环/过河拆桥),那麼你不能够选择「不能成为目标」者为目标。如果这个「限定目标」是不可以选择的(无中生有/南蛮入侵),那麼再分为两类:第一类是这个「限定目标」只有「不能成为目标」者的时候,如贾诩自己拿著黑色闪电,此牌不能够使用;第二类是包括某些可以成为目标者的时候,此牌可以使用而且目标不包括「不能成为目标」者;如跟贾诩单挑不能够使用南蛮入侵,但如果对面有贾诩和某酱油人(哪怕是孟获杨修)的时候则可以放南蛮入侵,不过南蛮入侵的目标强行由「除使用者外的所有角色」变为「除贾诩和使用者外的所有角色」。
闪电若判定失败,根据描述需要移动到下家。黑色的闪电无法转移到贾诩头上,那麼怎麼办?FAQ说跳到贾诩下家头上,我绞尽脑汁都想不出如何合理化这条FAQ。
「无效」的最常见误解就是等於「这张牌没有使用过」。这是错的,作废(蛊惑的特权)才是等於「这张牌没有使用过」。无效的时候,这张牌依然算作使用过。而且指定目标的程序依然存在。如普杀藤甲,同样可以发动铁骑/双股剑/激昂/流离这些与指定目标有关的技能。只不过发动完指定目标的技能后就没下文了,因为「生效」的那一部份没有了。
杀的效果是:目标需要使用一张闪,或者受到由杀的使用者以此杀造成的一点(普通/火焰/雷电,看是甚麼杀而定)伤害。酒和裸衣是直接改变这张杀的效果成「目标需要使用一张闪,或者受到由杀的使用者以此杀造成的两点/三点(普通/火焰/雷电,看是甚麼杀而定)伤害」。其他技能都无法改变杀的效果,只是在杀的效果结算里面加插私货而已。如铁骑,发动成功让对方有闪不能使用,强行进入「或者受到……伤害」的分支;无双,让目标在使用一张闪后需要再面对一次同样的闪或受伤的选择;雷击则是在使用闪的同时加上去的东西。至於古锭刀那些更加是加插在伤害结算里面的。
杀的结算可能(如果目标无法闪避的话)会呼唤出一个「伤害结算」,而伤害结算我们已经介绍过了。总是这样的:当结算过程中出现别的结算,先把忽然出现的那个处理了。搞过于吉死中死的就知道。或者南蛮入侵中死了人也已经展示过这个原则。
杀的结算严格来说是:
(开始结算→)指定目标→目标闪避(→结算完毕)
→目标不能闪避→伤害结算→(→结算完毕)
猛进严格来说是在目标闪避后发动的,所以同时杀的计算已经完毕--我想说的是这个:
庞德装备青釭剑杀装有白银狮子的A,A闪之,猛进拆白银狮子,A是否回血?回。
因为杀已经结算完毕了,也就没青釭剑的事了。
但是:
A装备青釭剑杀装有白银狮子的张角,张角闪之并雷击A,以白银狮子鬼道其判定,张角是否回血?不回。
因为雷击是在「目标闪避」这一步完成前加上去的结算,所以在「目标闪避」的里面,自然也在「杀的结算」里面,受到青釭剑影响。
当一张牌同时指定多个目标时,「指定目标时」的时机是甚麼?对,说的就是刘禅。原来答案是:顺序结算之。比方说方天杀(顺序)刘禅、大乔、A。先进入「指定目标时」。顺序来看。第一个刘禅,询问是否弃一张基本牌。第二个大乔,询问是否流离(也是「指定目标时」的技能)。如果流离给刘禅,再次询问是否弃一张基本牌,因为刘禅再次成为目标。最后A。
方天杀(顺序)大乔、刘禅、A。先询问大乔是否流离。如果流离给刘禅,询问是否弃一张基本牌,因为刘禅成为目标。然后再结算刘禅(本来就是结算「大乔→刘禅→A」,大乔把自己改成刘禅,於是成了「刘禅→刘禅→A」)。最后A。
「指定目标后」同理,按顺序结算之。黄忠自己回合红杀孙策,烈弓和激昂同样时机,所以按顺序先发动烈弓再发动激昂。
关於杀的也就差不多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