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日国务院发布新一批行政审批调整事项,其中涉及一项与境外机构合作电子出版物的规定,被外界普遍认为是进口游戏今后将无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。实际上,这纯属对政策的误读,前述被取消的行政审批与进口游戏基本无关。
昨日,《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》正式对外发布,根据这一决定,共计45项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和下放,其中第31条显示,原归属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“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审批”被取消。
这一决定也被部分媒体理解为:“国务院宣布取消广电总局审批海外游戏的职能”。
这纯属误读。
实际上,此次被取消的涉及境外电子出版物的规定,来自2004年6月29日发布的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。而上述被取消的行政审批,即是这份文件附件中的第329条,当时规定的实施机关是新闻出版总署,也就是现在的新闻出版广电总局。
同样在这份2004年发布的文件附件中,第328条内容为:“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(含互联网游戏作品)审批”,实施机关同样是新闻出版总署。
显然328条才是与游戏息息相关的审批,而这一审批并未取消。
有游戏业内人士也对上述情况予以证实,确认进口游戏仍然需要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进行前置审批,整个流程并未发生变化 ,且进口游戏均采用328条规定的“授权”模式,而不是329条涉及的“合作”模式。另有知情人士透露,329条主要涉及光盘介质的内容。